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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15种不具备安全条件钢企停产整顿
http://fgw.hd.gov.cn 发布日期:2014-09-12 作者: 【字体   】  

 

   近日,河北省安监局出台《关于倒逼压减过剩钢铁产能的实施意见》,凡不具备15种安全条件的钢铁企业,均列入停产整顿之列,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列入退出范围。15种被认定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条款为: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焦化、制氧应有而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高炉、转炉、煤气柜及煤气主管道距周围居民区不足1000;高炉炉基温度持续超过250;高炉存在炉皮开裂,采用外部强制打水冷却等重大安全隐患;煤粉制备车间使用非防爆电器、照明等用电设施;炼铁、炼钢无相应的煤气柜;湿式煤气柜与周围其它建筑物、堆场距离小于35米,干式煤气柜与周围其它建筑物、堆场距离小于44;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未使用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煤气放散塔低于50米,且无点火装置;煤气管道缺少冷凝排水器,相邻排水器距离大于250;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三级以上的生产单元;“三项岗位”人员10%无相应资格证;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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