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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化办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http://fgw.hd.gov.cn 发布日期:2014-03-01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的通知》(国信[2007]1号文)和河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冀信[2007]2号文)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科学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现对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建设各项方针政策和建设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行电子政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实际建设应用情况。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从推行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等四方面开展自查。
  在组织领导方面,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等情况。
  在建设与应用方面,重点检查项目进展及项目单位对审批的建设内容的履行情况(建设情况、施工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服务、设备和软件招标采购情况,装备与服务的国产化情况,以及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政府网站、网络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培训与人才队伍等建设和应用情况,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国家、省试点的落实情况。
  在实际效果方面,重点检查通过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带动信息化发展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包括对单位业务活动的支撑能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广和使用效果;工程实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对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在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方面,重点检查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的数额、来源)、外包与托管、国产软硬件应用等情况。
  二、检查形式和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分自查、重点工程项目的现场检查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自查(2007年5月8日-12日)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04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包括本单位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和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同时组织力量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在2007年5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填写好的《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电子政务重点工程现场检查(2007年5月12日-5月20日)
  对重点电子政务工程包括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设施建设等内容开展现场检查。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根据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在5月20日前完成检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既要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自查工作,也要配合做好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工作;自查工作既要肯定电子政务发展取得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成立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
    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组成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自查材料分析汇总、现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市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 法规处  赵锋 
  联系电话: 3112112
  通讯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66号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综合处  郝延岭
  联系电话: 3118832
  电子邮件:swrsj@hd.gov.cn
  市财政局联系人:经建处 曹书彬
  联系电话: 3055762
  

附件:《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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