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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产业局关于申报农村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fgw.hd.gov.cn 发布日期:2014-03-01 作者:法规处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积极争跑,我市于2006年12月被国家信息产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按照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的建设要求,我市将全面启动农村信息化试点建设工作,开展试点县(市、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试点县(市、区),探索信息服务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整合与开发涉农信息资源,推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农业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
   (二)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坚持走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2、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对网络传输资源、涉农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进行整合,避免各自为政,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各类资源利用率。
  3、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同心同向,合力服务农民,确保农业信息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创新机制、务求实效:增强创新意识,探索农村信息化在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技术应用、工作方式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重在取得实效,确保农村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的申请要求
  农村信息化试点要以现有的农村特色产业为基础,以良好的产业化发展为依托,以大型农贸市场、龙头企业、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的。利用大型农贸市场、农业特色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的技术服务力量、市场带动作用,围绕农村的产业发展,在搭建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构建上下贯通的信息服务体系、完善涉农网站的功能与信息搜集发布能力、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普及农村信息服务站点、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整合涉农资源等方面,积极谋划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有效结合,做实做细农村信息化工作,为农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农村信息化试点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
  农村信息化试点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材料由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信息化办公室。
试点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邯郸市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申报表(见附件)、详细的试点申报方案(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及农村信息化发展现状、开展试点所具备的条件、试点目标、内容、实施步骤,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认定条件
  1、特色农业产业基础。申请试点的县(市、区)有较好的农业特色产业基础,其特色产业在生产规模、带动能力、技术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备与信息技术有效结合的条件。
  2、信息化建设基础。申请试点的县(市、区)领导重视,成立了信息化主管部门,有稳定的信息化工作人员,有完善的工作制度、资金投入,有较完善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涉农网站等。
  3、项目实施方案。申请试点的县(市、区)应具备内容详实,体现当地特色,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认证程序
  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各县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评审,确定5个农村信息化试点县(市、区)或单位。
  四、时间进度
  2007年5月16-22日,各县(市、区)组织相关单位申报;5月25-30日组织专家筛选申报方案,确定试点县(市、区)或单位。各县(市、区)请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法规处。
  联系人: 赵锋   
  电话:3112112  
  电子邮箱:zf@hd.gov.cn
  通讯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66号

  附件: 《邯郸市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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