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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启用新发文笺的通知
http://fgw.hd.gov.cn 发布日期:2015-02-09 作者: 【字体   】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2015年起,我委正式启用新发文笺(式样附后),原式样作废。各处室、各单位可从我委网站的“公告通知”栏目下载电子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笺”,用二号方正小标宋-GBK字体编排。

2、“【拟发:   文】”,由主办处室填写。如上呈文,填写“邯发改呈”;如大字头文,填写“邯发改XX”;如小字头,此处不填。

3、“文件编号:〔2015〕  号”,由主办处室填写,如实、顺序编号即可。

4、“密级”,由主办处室填写。如不涉密,此处不填;如涉密,按“秘密、机密、绝密”3个等级如实填写。

5、除“文件标题”、“主送”、“抄送”3栏需打印外,其它栏目均要求手写。尤其“主办处室及拟稿人”和“核稿人”栏,必须本人手写,不得替签、代签

6、“会办部门意见”栏,由会办部门填写。

7、“信息公开”栏,由主办处室填写,按公开类别如实选填。如拟发文件属于不予公开且非秘的,需向办公室张雯雯同志提交书面文字说明。

8、“法规处意见”栏,一般情况下此栏不填;如拟发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法规处需提出甄别意见,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9、正文页数、印数和印发日期,由主办处室如实填写。“印发日期”为领导最终签发日期,待领导签发后填写。

附件:C:\fakepath\市发改委新发文笺(2.2).doc 

                                             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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