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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部署各地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
http://fgw.hd.gov.cn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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