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曲周县第一中学申请学生公寓住宿费继续执行原标准的请示》(曲发改价格〔2024〕4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评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学生住宿费继续执行原标准300元/生/学期。
二、学校要加强管理,向学生提供安全、整洁的住宿环境,住宿条件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
三、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政策依据在学校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四、住宿费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本批复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五年。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