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及时发布目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各执收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将本部门(单位)收费项目的名称、依据、标准以及减免政策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