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592号)、《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邯财非税〔2024〕4号)和《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管理的通知》(邯发改收费〔2023〕164号),对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目录清单包括目前正在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中所列收费项目,其具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三、各执收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执行价格政策法规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收费政策执行,凡与目录清单规定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并报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执行中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情况,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门户网站(http://fgw.hd.gov.cn)向社会公布。
附件:1.邯郸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408)
2.中央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3.河北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