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发展改革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冀放管服小组办〔2020〕13号)。在此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84项。
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今后确需新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必须进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
附件: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