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北省定价目录》,我委对2018年制定的《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定价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目录自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原《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冀价政调〔2018〕127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河北省定价听证目录
相关链接:《河北省定价听证目录》政策解读